关于北美校友会

北京外国语大学北美校友会章程

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北京外国语大学北美校友会”。

第二条 本会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北美(美国和加拿大)校友自愿联合成立的社会团体,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友总会指导,属于非营利性组织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在遵守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,弘扬北京外国语大学优良传统,推动母校的发展和建设;加强校友与母校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,努力把校友会建设成为一个老、中、青校友之间相互帮助、相互提携的平台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四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。

第五条 凡在北京外国语大学(原北京外国语学院)、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、附属单位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;被北外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;以及有一定成就,愿意加入本会并且为本会做出贡献的各界朋友;在美国和加拿大工作或生活,自愿参加本会者;均可申请成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北美校友会的个人会员。

第六条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 拥护本会章程;

(二) 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   愿意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,热心为本会服务、工作。

第七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向当地分会提出入会申请、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并每年缴纳20美元会费。

第八条  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 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二) 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三) 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;

(四) 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 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 维护本会权益;

(三) 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 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五)   关心与支持本会和母校的建设与发展,参加本会及母校组织的活动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条  本会设有: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。

第十一条  董事会是北美校友会的决策机构,由各地能够承担责任、靠得住、值得信赖的主要负责人组成,负责保证北美校友会的长期、有效运转。执行委员会负责协调校友会的各项事务。各地方分会负责本地区校友分会的日常业务。

第十二条  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董事会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三条  会长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友总会或上任会长提名或自荐报名,董事会表决通过。副会长、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或自荐报名,董事会表决通过。

第十四条 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 愿意并且能够为会员提供服务;

(二) 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;

(三)    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(四) 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 未受过刑事处罚;

(六)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五条  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 主持执行委员会的全面工作;

(二)   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 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十六条  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主管部门的工作;

(二)积极联络主管领域的校友,不断充实、加强本部门;

(三)每年领导本部门的骨干力量,为所有校友举办2-3次活动。

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  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 协调各部门、各地方分会开展工作;

(三) 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四章 会务活动

第十七条  会务活动由各部门和秘书处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不定期组织。

第十八条  会务活动经费由校友会同会员协商解决。

第五章 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十九条  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。

第六章    

第二十条  本章程经2015年5月2日成立大会鼓掌通过。

第二十一条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董事会。

北京外国语大学北美校友会

2015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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